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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通知(復試規則、名單) 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復試分數線和差額復試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單中的考生可參加復試,法學院不再另行發放復試通知書,請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按以下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參加復試。
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復試分數線
按照北大法學院法律碩士招生規模(260名含已接收的推薦免試生115名)約130%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的人數,並嚴格實行差額復試。
二、具體復試安排
1。復試方式:筆試;
2。復試目的和內容:通過對一些社會現象和社會生活中熱點話題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推理、判斷和反應能力,以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和論文寫作能力,從而達到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的目的。
試題共分三部分,即邏輯推理、綜合分析和論文寫作。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3。復試時間、地點:3月21日下午2:00-5:00,地點初步定在第三教學樓,具體考試地點將提前在法學院網上公布,或在考試前到法學院一層大廳查看通知;
4。復試具體程序:復試筆試的要求和程序與初試相同,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初試准考證及學生證進入考場,並將其放在桌角備查;筆試形式為閉卷,除考試必須的筆(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外,其他材料和所有電子通訊設備均不得帶入考場。
5。外語聽力考試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3月21日上午8:30-9:00,考場擬在第二或三教學樓,請務必於8:15入場,8:25停止入場。具體安排見請於考前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網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聽力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按10%折算後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北京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請考生先到財務室(老法學樓一層5139)交納復試費100元人民幣,再持交費發票和其他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請務必在3月20日上午8:00--下午5:00,持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老法學樓一層5108房間進行資格審查,並在我們准備好的信封上填寫本人詳細的通信地址(用於6月份郵寄錄取通知書使用)。屆時請務必交驗如下材料:
1。請提交《報名登記表》(登錄北大研究生招生網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2。正式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3。個人陳述(在研究生院碩士招生網頁下載);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出示學生證及所在院校開具的在讀證明);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供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兩篇學術論文的原件(學科不限)。
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對提交全部報考材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對於申報虛假或不准確的材料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復試資格;如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我校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未到我校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和錄取資格。
四、錄取
1。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試和復試後的總成績名次依次錄取。初試成績佔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考生的總成績包括三部分,即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外語聽力成績。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5+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30%+外語聽力成績(換算成3分制);
3.2009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後,將在法學院主頁上公布,或進入法學院主頁 →教學→研究生→法律碩士→招生管理→考生專欄,或者直接進入法律碩士網http://master.law.pku.edu.cn →招生管理→考生專欄中進行查詢。
4。調劑錄取:對於達到當年教育部規定的全國復試分數線、但不能參加我院復試者,或參加我院復試後不能被錄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調劑。調劑考生可從4月初起,持接收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和報名材料(須填寫初試成績),到我校研招辦2102房間辦理轉檔手續。
5。調檔政審:擬錄取考生的政審工作約在5月中旬進行。
6。體檢:新生須在開學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其他
1。有關學費、獎學金、住宿及培養方面的事宜,請參閱2009年法律碩士招生簡章;
2。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碩士將全部在北京大學校本部培養;
3。法律碩士辦公室電話:010-62755028
北京大學法學院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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