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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大學在招生簡章中誇大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而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的一紙判決,可以說對民辦大學『吹牛不上稅』的做法亮起了紅燈。該院首度根據招生簡章的內容認定,民辦高校的宣傳材料性質等同於廣告,受《廣告法》調整,這也就意味著民辦高校的誇大和不實宣傳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處罰。
中國某軟件學院是一所經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民辦學校。該學校於2005年6月印制的《2005招生簡章》及《學院1984—2005》宣傳件中含有如下內容:『2004年被中央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授予北京市民辦教育先進單位光榮稱號』、『原人大副委員長費孝通親切接見朱院長』、『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光英親切接見朱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王文元親切接見朱院長』,並附有照片。
海淀工商分局經調查取證後認為,該學院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利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誇大宣傳,已構成發布違法印刷品廣告的行為,於2006年9月27日對該學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軟件學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軟件學院屬於教育機構,不應受《廣告法》調整。據此,法院一審認定海淀工商分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屬超越其法定職權,判決工商局敗訴。
海淀工商局提出上訴後,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軟件學院制作的招生簡章及宣傳材料,是其在不特定的時間、面向不特定的受眾散發的。其中還使用了國家機關及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並記載有該校地址及聯系電話。其目的明顯在於提昇該校的社會地位,提高目標客戶對它的價值預期,吸引更多學生接受該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務,從而獲取更多的回報。所以,軟件學院制作並散發的宣傳件屬於《廣告法》中所指的商業廣告。據此,一中院依法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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