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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日下發通知,嚴禁中小學擠佔、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
通知指出,針對城鎮學校大量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同一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餘缺。為解決部分農村地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偏緊的問題,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有增有減的原則,參照縣鎮標准核定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據此核定的編制必須用於農村中小學教職工。
通知強調各地要注意保證基層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力量的配備,切實保障編制緊張學校特別是農村寄宿制學校、教學點分散的地區教職工的基本需求。
對內地民族班中小學,舉辦民族班的城鎮普通中學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班級,寄宿制中小學,鄉鎮中心小學,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承擔示范和實驗任務的學校,山區、湖區、海島、牧區和教學點較多地區的中小學,要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制。
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特別是要及時調整接收流動人口子女較多學校的編制。
通知還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接此通知後應作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擠佔、挪用和截留的編制,應立即清理,優先調整到急需編制的學校用於新教師的補充。教育部門要對此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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