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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國際法專業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指導
教育部要求,初試合格的考生以及所有校內外推免生均需參加復試。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學校有關要求,國際法學科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指導確定如下:
一、復試比例及主要內容
1、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和表達的考試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為2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
2、復試筆試科目及所佔分值
(1)法學基本理論,佔100分
主要內容:以下6門課程的基本概念、原理:法理學(20分)、刑法學(20分)、民法學(15分)、商法學(15分)、刑事訴訟法學(15分)、民事訴訟法學(15分)。參考書目:無
(2)專業理論基礎,佔100分
主要內容:以下3門課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國際公法(40分,其中英文10分)、國際私法(20分)、國際經濟法(40分,其中英文10分)。參考書目:無
3、面試主要內容。
(1)外語聽力與口語:40分,每人不少於10分鍾,由專門組成的外國語水平測試小組負責考核,基本程序:考生抽取題簽並按題簽要求用外語回答相關題目、考生與教師進行語言交流,成績按照10、20、30、40四個檔次;實在不能用英語表達的,也可以用漢語表達,但只記聽力成績。提倡盡量用英語表達。
(2)綜合分析與表達能力:20分,每人不少於8分鍾,基本程序:考生抽取題簽並按題簽要求闡釋、論述問題、考生與教師進行語言交流,成績按照5、10、15、20分四個檔次評定;
(3)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0分,每人不少於5分鍾,主要是了解考生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身心健康情況,平時主持和參與科研課題的情況、撰寫和發表論文的情況、畢業論文的寫作情況,分為5、10、15、20四個成績檔次。
上述部分成績分別計算,累加即為面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與碩士生第一學年獎學金評定方法
1、錄取資格與條件:錄取為國際法碩士研究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筆試成績達到100分;面試成績達到40分;復試成績達成140分。
2、按考生最後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總和)排序,根據名額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3、錄取為國際法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的等級與額度,按照學校的相關文件要求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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