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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發布《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與去年對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有6大變化,其中對『異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條件限制:要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並滿足其他相關條件方可申請借考。(3月20日京華時報)
按理說,教育部出臺的高招政策比以前進步了不少,比如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借考等。可是,這一較為進步的政策為何沒有得到人們的認可呢?個中原因,的確讓人深思!或許,人們還是覺得這次的改革進度不大,也沒有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高招政策無論如何改革,首先要求的是公正公平,一旦失去公正公平,也就沒有了什麼意義。僅就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借考這一項改革措施而言,在當前情況下便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因為其前提是兩地試卷相同,如此一來,不相同者自然就無法借考了。
而我們所知道的一個事實是,2008年全國高考實施自主命題的省、區、市是16個,考生人數約佔全國考生總數的2/3。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慶、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陝西,唯有極少數地處偏遠的地區或省份沒有實施自主命題。看來,大家都自主命題了,還讓人如何去借考?如果不能借考,你從哪裡來,還得回到哪裡去。一項便民政策,幾乎等同於沒有。出臺這樣的政策,怎能讓人滿意呢?
人們的不滿,其根本還是源於高考制度的不公正。如一些人所言,高考就應該統一命題統一錄取分數線,而不應該各自為陣,人為的劃分出了三六九等。全國著名的高等院校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外地學生想進此類高校則需要優中選優,其錄取人數也是寥寥無幾。與之相反的是,本地學生想進此類高校卻並不困難。錄取的不公,必然會造成一系列的不公,比如學生將來的就業等等。
一些先進的國家,高考錄取完全取決於各個高校。如美國高校在招生中享有高度自主權,錄取工作由大學自己做主。無論你出生在哪個地區,無論你或貧窮或富有,只要你足夠優秀,你就可以進一流的大學。大學不是收容所,大學也不是戶籍管理處,大學是吸收人纔和培養人纔的地方。你若不是人纔,便與大學無緣。
實際上,不僅此次的借考政策毫無意義,便是填報志願的改革也不盡人意。過去是『志願優先』,而今改成了『分數優先』。所謂的改革,只是將兩者調換了一下。雖然看起來比以前優越了些,但這樣的改革依然是不徹底的。據說『分數優先』的風險在於,如果考生被投檔到某學校,因種種原因又被退檔,就不能再投檔到他所填報的同批次的其他平行院校,只能進入征求志願。
而英國的大學統一招生制改革,最徹底的一項便是考生若在成績公布後發現考出了好成績,可申請入讀更好的大學,同時還保留已錄取學校的入學資格。此項措施,使得很多學生可以躋身於更好的大學,也避免了考生錯失入讀理想大學的機會。
在我國的許多省份,填報志願卻是有先有後。如高考之前填報、高考之後成績公布之前估分填報等。只有較少省份是高考成績、分數線公布之後填報。填報志願好像猜謎,更好像是押寶。壓中了皆大歡喜,壓不中可能就成了一場徒勞。每年都有不少學生因為沒有填好志願,被迫棄學或只能委曲求全。可以說,此次教育部發布的六大措施和變化,實在是變化太小,惠民的作用也不大。高考改革,注定要圍繞著公平公正去進行,微小的變化或換湯不換藥都是隔靴搔癢無濟於事,也無法獲得人們的認可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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