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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要求和相關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0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纔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做好新增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纔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應用型人纔為主的模式轉變。
二、組織管理成立學校和學院兩級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學院黨委(總支)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任組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乾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一般不少於5 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於3 人)組成,並設立組長一名。
各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准;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 復試的要求與程序1 、計劃調整
為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結構和模式,教育部新增加給我校450名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招生計劃,用於招收法律碩士、會計碩士、翻譯碩士、工程碩士(軟件工程、項目工程除外)。
根據生源實際和教育部下達的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招生計劃,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已討論通過了計劃調整。
2 、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廈門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已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請見附件。
各學院(研究院)應盡快召開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會議,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在不低於學校各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和1 : 1.2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下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3 、復試資格審查
各院系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2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 3 )准考證(遺失者可免交);( 4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一張近期1 寸免冠彩照,用於體檢;(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7 )體檢表(可在復試後補交)。以及同等學力考生必需材料:( 8 )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英語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6 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 、復試實施辦法
( 1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復試或參加過復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復試。
( 2 )復試比例:各院(系、所)應根據招生辦下達的招生規模數全面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院系和專業除外),復試比例一般為1 : 1.2左右。
( 3 )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新增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按照教育部提出的『 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 及『嚴格執行與統考生同一復試標准』的原則和要求進行。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方式主要分為: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 人;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和錄音。
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的特點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特別注意的是,全國統一外語初試中沒有聽力測試,各單位在復試中應加強對外語聽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單位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 4 )復試成績的使用。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原則上專業課成績不少於3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不少於30分,外語(含專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不少於30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佔總成績的30% — 50% ,具體權重由各單位自定。
5 、復試要求
( 1 )復試要有試題,口試要有詳細的考試提綱,並做好記錄和錄音(磁帶或其他錄音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後試卷、考試提綱、錄音磁帶及復試記錄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准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時,提倡各單位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 2 )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乾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 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60分者,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 3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與統考生一起參加復試。
( 4 )復試結束後各院(系、所)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並報招生辦備案。
6 、復試具有否決權。
復試不及格者( 60分以下)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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