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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院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資格審核時要求攜帶和提交以下材料:
准考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持學生證)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學位證書者可不交)、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全國英語六級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取得者不提交)。如有發表文章及獲獎證書可以提供復印件。以上所有復印件及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原件復試後需留作檔案保存,均不退回。
注:所有復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並用A4紙復印,請提前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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