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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的排名確定,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的考生在本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合格考生之後排序,依次錄取。各學院(學部、系)負責發給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二十條 獎學金設置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細則(2008年修訂稿)》(大工辦發〔2008〕97號)文件執行,『985』院校推免生全部獲得一等獎學金;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類別為公費生的獎學金等級根據總成績優先原則,由學院(學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公布擬錄取名單時通知考生;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全部為自籌經費研究生,其收費標准等同於學術型學位自籌經費研究生的標准。
擬錄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須到研究生院簽訂定向、委培生協議書。
六 調劑第二十一條 個別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生源不足應首先在校內調劑,再從校外調劑。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錄取。各學院(學部、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本單位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並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經審核同意後在網上予以公布。調劑名單須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調劑復試。
(1)校內調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專業),可以在本學院(學部、系)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跨學院(學部、系)調劑要首先選擇滿足第一志願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同學科(專業)之間考生的調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課考試科目相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中公布的招生學科(專業)調劑。工程碩士原則上應從初試科目中設有數學考試科目的考生中調劑,調劑要首先選擇滿足第一志願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滿足第一志願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數量不足專業學位專業(領域)招生規模時,經審批同意,可以選擇滿足第一志願門類復試分數線、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生校內調劑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後參加接收學科專業組織的第二次復試。
(2)校外調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校內調劑無法滿足招生要求的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可以從校外調劑。從校外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是本科就讀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研究生院高校同時碩士報考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學生,且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近。調劑工作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學部、系)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錄取通知,並積極推薦調劑到其他院校。
七 復試時間第二十三條 本年度復試時間為4月2日至4月7日。各學院(學部、系)須在3月28日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在網上公布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簡章、復試名單、復試工作的標准、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並在2天內得到信息反饋,確保通知到位。對於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並做好電話記錄。對於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須在全國統一報名前(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復試。
八 其 他第二十四條 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院將組織核實,確有問題時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各學院(學部、系)應對其組織再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並由2人監印,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印制密封後的試題存放在學院(學部、系)專用的保密櫃中,並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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