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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
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研制的語言文字規范《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於2009年3月24日發布,自2009年7月1日起試行。
《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規定了現代常用字的部件拆分規則、部件及其名稱。該規范適用於漢字教育(主要包括中小學語文教學、教材編寫和信息技術教育,以及民族地區的漢語教學、國際漢語教學等)、辭書編纂等方面的漢字部件分析和解說,也可供漢字信息處理等參考。
該規范中部件拆分的原則是:根據字理、從形出發、尊重系統、面向應用。具體拆分規則是:1.字形結構符合字理的,按字理進行拆分。如:『分』拆分為『八、刀』,『相』拆分為『木、目』。2.無法分析字理的,或字形與字理矛盾的,依字形進行拆分。如:『朋』拆分為『月、月』,『執』拆分為『?、丸』。3.筆畫交叉重疊的,不拆分。如:『串』不拆分為『中、中』,『東』不可拆分為『七、小』。4.拆開後的各部分均為非成字部件或均不再構成其他漢字的,不拆分。如:『非』不可拆分為『、『。5.因構字造成基礎部件相離的,拆分後仍將相離部分合一,保留部件原形。如:『裹』拆分為『衣、果』。據此規則,對3500個現代常用漢字進行部件拆分,得出514個部件。根據不同變體、簡繁對應、形近等原則對514個部件進行歸組,共歸為441組部件。
部件名稱命名規則是:1.按讀音命名部件。如:『口』的名稱是『口(k?u)』,『聿』的名稱是『聿(y?)』或『律(l?)字邊』。2.按筆畫命名部件。如:『?』稱為『豎(sh?)』,『一』稱為『橫(h?ng)』或『一(y?)』。3.按俗稱命名部件。如:『?』稱為『走之』,『彳』稱為『雙立人』。4.按部位命名部件。如:『囗』稱為『圍(w?i)字框』,『?』稱為『巡(x?n)字心』等。
依據以上規則,該規范給出了《現代常用字部件表》和《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共包括305個常用的成字主形部件。在規范的附錄中還給出了《現代常用字部件構字數表》和《現代常用字部件筆畫序檢索表》。
《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規定了現代漢字中常用的獨體字,給出了《現代常用獨體字表》。該規范適用於識字教育、辭書編纂等,也可供漢字信息處理等參考。
獨體字是由筆畫組成、不能或不宜再行拆分、可以構成合體字的漢字。該規范制定原則是:尊重字理、從形出發、立足現代、面向應用。確定現代常用獨體字的規則是:1.字形結構符合字理和獨體字定義的漢字。如:『一、乙、日、火、土』等。2.符合獨體字定義的草書楷化的簡化字。如:『專、書、東、農』等。3.交重結構,不能拆分的漢字。如:『串、隸、事』等。
依據以上規則,在現代漢字的范圍內確定了256個現代常用獨體字,形成了《現代常用獨體字表》。為方便使用,該規范還提供了音序檢索表。
《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都是推薦性標准,鼓勵社會使用。它們的發布,對推動漢字教育、辭書編纂、漢字信息處理等方面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有助於傳承漢字文化,提高漢字教育質量,克服亂拆亂講漢字的現象,促進中小學信息教育與漢字教學的一致性。
這兩項規范已由語文出版社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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