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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院組織分級審查,若教師指導的學生畢業論文存在抄襲行為的,在扣除該篇論文指導費的同時,發現一次,教師期末獎金扣罰1000元,兩次扣罰2000元,發現三次期末『一票否決』,指導教師同時調離教學崗位。
該校同時規定,『教師指導的學生畢業論文,出現大面積抄襲未予糾正』,屬於重大教學事故。如果一個學期內發生一起重大教學事故,視其情節給責任人以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該校還規定,『抄襲、剽竊或由他人代寫畢業論文、實習報告、調查報告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該規定讓不少師生都覺得有點難以接受。一名年輕教師表示,學生現在就業壓力較大,論文卡得太嚴,很多學生不一定能畢業。現在學校這樣規定,不管吧,涉及到自身『飯碗』,管吧,學生又有怨言。
記者隨機調查了11名學生,其中有兩人贊成學校這一做法,作為學生畢業論文指導老師,教師就應該把關。其餘9人都認為這個規定值得商榷。其中一名大三學生表示,以罰代管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何況要一名老師來確定一篇論文是否存在抄襲難度很大。
該校校長趙作斌教授認為,畢業論文作為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學生從最初的選題到後期的寫作,均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的,教師理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質量負責。他透露,該校將引入反剽竊軟件,以禁止論文抄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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