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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惠安縣教育局與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09年春季惠安縣中等職業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2009年春季,我縣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初中畢業班的中學招收保送生。各中學推薦保送生數以各中學初中畢業班學生數(初二會考數)的10%左右下達,各中學務必保證初中畢業班學生數的8%到位。』保送生的總任務數為1111人。(4月15日《京華時報》)
初中還沒上完,就被縣教育局強行『保送』上了職專。按惠安縣教育局長的說法,是惠安縣經濟發展迅速,用工量大,但缺少技術人纔。而惠安縣3所公辦職專、4所民辦職專,學生招不滿。保送初中生讀職專,是為了發展職業教育。不過,莊局長的說法有兩個現實漏洞。其一,惠安缺少技術人纔,其實是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從社會上招來的,為什麼不從社會上去廣招,而非得要把初中還沒上完的學生『保送』到職專?其二,發展職業教育固然重要,義務教育是不是比職業教育更重要?學生們的初中還沒上完,強行『保送』到職專,實在是對職業教育『重視』得有點過了頭。
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這是國家《教育法》所賦予的強制性義務。學生還沒上完義務教育課,強行把人家『保送』到職專,從法律角度,是違反義務法律規范的。從人文關懷來說,也是對學生的一種權利漠視與侵犯。
那麼,對於違反義務法律規范的舉措,惠安縣教育局與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聯合發文並得到實施,其實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培養技術人纔只不過是個幌子,而實質是為了解決3所公辦職專、4所民辦職專的『學生招不滿』問題,是在挖義務教育牆腳,以填充職業學校的生源『空洞』。
該地相關單位、部門只所以樂此不疲的,又是發文又是下達指標的,說白了,是一種部門既得利益衝動。義務教育學生被告『保送』到職業學校,對義務教育來說當然意味著『減』,這一減不但減了員,國家下撥的『人頭費』也便由當地主管部門『減』入帳上;而對於職業學校則是增,既增加了人頭,雙增加了生源收入。別小看這一『減』一增,它可讓『義務』和『職業』教育雙雙獲利。這雙雙一獲利,義務教育和公辦職校自不必說,民辦職專因為主管部門為他們提供了生源保障,當然老板們就少不了在自已的利益中分出一杯羹給教育局。
義務教育國家是立了法的,是在法律保障下的,義務教育說小點,事關國民的文化基礎,說大點,事關民族文化基礎;職業教育涉及到國民技能,當然也重要。但不要忘了,一個文化基礎厚實的人與一個缺乏文化基礎相比,學起技能來又是多麼的不同。挖義務教育牆腳,以填充職業學校的生源『空洞』,就顯得非常短視,又不劃算了。還是讓『義務』的歸義務,『職業』的歸職業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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