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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是個好事,如保送清華、北大,既光榮又自豪,可若是被強制『保送』去一個不想去的地方,那還叫『保送』嗎?我看,那和『綁架』差不多了。
今年2月,福建省惠安縣數百名初中生學還沒上完,就被縣教育局強行『保送』上了職專。
縣裡為此專門下指標攤派到各中學,引起部分保送學生和家長不滿。該縣教育局局長說,『保送初中生讀職專,是為了發展職業教育。』(4月15日《京華時報》)
惠安縣強制『保送』的理由不僅牽強,而且荒唐。缺少技術人纔,完全可以全國招聘,只要待遇優厚,還愁缺少人纔?而培養技術人纔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怎麼也得兩三年,遠水又怎能解近渴?至於發展職業教育更是不著邊際,為什麼不等這些初中生畢業後再鼓勵他們去讀職專呢?
強制『保送』侵犯了學生的權利。一是侵犯了學生應享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初中沒畢業便強制『保送』他們進職校,剝奪了他們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學生有權利在享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後,選擇就讀高中、職校、就業等,現在,教育部門強制將其『保送』職專,無疑剝奪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權。
強制『保送』是公權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表現。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政府的義務,對被強制『保送』的學生提供義務教育未到法定年限,屬政府未盡職責未盡義務;而將本不該辦的事亂辦了,違背學生及家長意願強制『保送』,是亂作為。
教育部門有法定的教育管理權,而學生也有法定的受教育權和自主選擇權,權力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權利的行使和實現,而不是乾涉和侵犯權利,更不是用來強制『保送』的。何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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