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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北京化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院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是第一批錄取的高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特色鮮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學校地址:
北校區:北京市昌平區東關亢山路
東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二、招生條件1、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我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3、2009年我校的文理兼收專業,專業外語課和雙語課使用英文教材。
4、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英語口試。
5、凡報考我校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健康,熱愛體育事業,有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男生身高不得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於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得低於4.7,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2)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市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可放寬到28周歲(19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婚否不限;3)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不予錄取。4)考生須參加當地組織的體育考試。
6、報考我校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合格證。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社會體育、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同屬提前批次錄取,報考我校社會體育、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務必將我校填在[提前錄取院校]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批次各學校的錄取。
三、錄取規則1、我校的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自主錄取。
2、第一批次院校錄取時,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在3分以內,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勵考生第一志願報考,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已經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我校視報考情況接收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招生人數控制在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的5%左右;在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情況下,第二志願考生必須高於我校投檔線40分以上,且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我校不接收調劑志願考生。
4、凡獲得我校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預錄資格的考生,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需在平行志願的第一志願填報我校。
5、我校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
6、報考社會體育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體育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及格以上。錄取時,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報考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英語成績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達到該科目總分的40%以上,其餘單科成績不做要求。錄取時,我校根據投檔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各50%的權重比例合成後的綜合成績,參考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隊)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不分文理)=高考實考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高考總分/專業考試總分)×50%,
8、對按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投檔,以實考分錄入相關專業。我校對省級優秀學生、學科競賽獲獎及有體育特長等按教育部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9、入學新生可自願參加綜合性的能力測試,成績優異的新生可成為優秀生。以下兩類新生可免試推薦為優秀生候選對象: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省級賽區二等獎以上的學科競賽獲獎學生;2。高考入學總成績為我校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高分的理工類新生。優秀生可以自主選擇本科專業;可享受本學期優秀生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可以獲得當年度全額優秀生獎學金。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生資格的本科生可優先推薦為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詳情請參閱我校的招生簡章中的相關內容。
10、我校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保送生、定向生、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將嚴格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化工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請見我校招生簡章——答考生問)。
11、我校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校紀委、招生監察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12、其他未詳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四、招生計劃我校2009年的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五、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本科生學費為每生每年5000元、10000元(藝術類);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六、學歷證書我校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化工大學』,授予本科生證書種類包括: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各專業所授學位證書類型的詳情請參閱我校招生簡章中的相關內容。
七、其他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等情況詳見招生簡章。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科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64414824
網站:http://www.goto.buct.edu.cn或http://www.ibuct.cn
E-mail:zs2009@mail.buct.edu.cn
郵編:100029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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