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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確保我校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名是西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656,英文譯名: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學校是國家部委直屬高校,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培養包括博士、碩士、本科、專科、預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內的各層次高級人纔。
第三條學校坐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現有三個校區:老校區、新校區、太平園校區。
第四條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並下設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小組由主管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和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南民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並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投訴電話:(028)85522012。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普通本、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除藝體類專業外,少數民族考生約佔招生總數的65%。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九條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如第一志願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依次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第十條對於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江蘇省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規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執行)按專業級差確定錄取專業,專業級差的確定以錄取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在5分以內,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藝體類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如我校招生省區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還必須參加統考,且統考成績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舞蹈表演(專科)專業,直接使用考生統考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藏、彝文)專業根據所在招生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或彝語文。
第十三條城市規劃專業和建築學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後需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四條旅游英語專科專業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較高,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
第十五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科專業鑒於對口行業對從業者的普遍要求,報考該專業男生身高不宜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宜低於1.60米,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
第十六條學校對於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征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考生身體健康標准參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進校後,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嚴格按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雜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生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招生信息:
1、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jy.swun.cn;
2、辦公電話:(028)85522012。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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