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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適用於北京工業大學普通類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 院校國標代碼:10005
第三條辦學性質: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四條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學校的調檔比例不超過計劃錄取數的120%。
第十一條學校調檔後,按照高考總分優先(不考慮附加分)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分專業級差;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可以作為參照的依據。
★對於江蘇籍普通類考生,我校錄取采用先等級後分數的方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
第十二條對附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在北京市錄取高分的第二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時為第二志願的考生預留5%左右的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錄取的體檢標准執行國家體檢標准。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本科的招生錄取,按照《北京工業大學2009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第四章 招生諮詢
第十七條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7391609,網址:www.bjut.edu.cn ,電子信箱:zsb@bjut.edu.cn 。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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