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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學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碼為10012。
第三條學校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設有北校區。表演專業在本校就讀;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第一、二學年在北校區就讀,後兩學年回本校就讀;其它各專業第一學年在北校區就讀,後三學年回本校就讀。
第四條學校招生層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類別:藝術類、理工類、文史類。
◇招生 計劃◇
第五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纔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並報市教委審批。
第六條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理工、文史類專業分省市招生。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並傳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招生 條件◇
第八條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具備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資格。
第九條錄取時的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我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除表演專業外,藝術類各專業要求外語成績在60分以上。
第十二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口試成績較好。
第十三條 本校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復查後,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 規則◇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圍。
第十七條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在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二十條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願情況安排專業及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按分數級差安排專業,相鄰志願級差為1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
1、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其它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收費 及其 他◇
第二十二條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中日友好醫院東側)
郵政編碼:100029 傳真:010-64210494
諮詢電話:010-64288364、010-64288375
招生網址: http://zsj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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