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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校名為天津大學。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冊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學校代碼為10056。
第二條 天津大學的前身是北洋大學,創建於1895年,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迄今已有114年歷史。1959年被列入全國第一批16所重點大學之一,學校首批進入國家重點建設的『211工程』行列,2007年學校以優秀的成績通過了教育部組織的專家組對本科教學工作的優秀評價。2000年天津大學成為國家在新世紀重點建設的若乾所國內外知名高水平大學之一,學校在獲得985一期支持後繼續獲得985二期投入。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為國家教育部。
第三條 學校具備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纔培養體系,是以工科為主,理工結合,經濟、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學多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准,天津大學2009年本科招生計劃為3960人,本科計劃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市招生。本科計劃中含國防定向生55名,安排在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山東、江西、湖南、四川、陝西等9個省市招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錄取原則是: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原則上如果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對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
第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優先確定排在隊首考生的專業志願,對隊首考生按其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則看其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處理完該生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再安排下一考生的專業志願。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對於江蘇省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門科目且等級在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考生進檔後按照先分數後等級進行排序,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對於天津市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考生高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專業安排時,若考生高考分數相同,優先安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相同,則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英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A』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英語專業。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但專業錄取時以實考分為准,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其中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均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項水平測試而且通過省級招生辦公室的資格認定之後纔能享受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且成績位於前10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即可錄取,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線,則加20分安排專業(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但成績位於101名(含101名)以後者,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可加10分安排專業(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且服從專業調劑,可予以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要求:
1、法學專業文、理兼收,漢語言文學專業招收文史類考生,其他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均招收理工類考生。
2、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大學2009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3、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體貌端莊,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
4、除國防生外,我校錄取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5、除招生計劃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6、考生體檢,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依據《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畢業後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天津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准對學生收費,建築學、城市規劃、英語、光電子技術科學、分子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信息類、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生物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財務管理、制藥工程、信息工程、工業設計、藥學、工業工程、電子商務、工商管理、物流工程等專業每年學費5000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8000元/年;動畫專業學費10000元/年;軟件工程前兩年學費5000元/年,後兩年學費14000元/年;其餘專業學費4200元/年。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人民獎學金及各種單項獎學金60餘種,每年約有30%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入校後可以到相關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每年撥專款,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諮詢:
學校網址:http://www.tju.edu.cn 招辦網址:http://zs.tju.edu.cn
E-mail:tdzb@tju.edu.cn 招辦電話:022-27405486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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