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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自主招生,高校只考慮了自身的『自主』,而沒有考慮如何有利於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和學生的自主性。只有增加考生的選擇權,讓高校被考生選擇,纔可能讓高校重視考生利益,為考生服務。所以說,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不能是單方面的改革,而應是教育體制的全新改革
近日,『高校自主招生與高中教育改革峰會』在滬舉行。會上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七八成的高中師生贊成自主招生,但57.8%的學生認為自主招生『使學習壓力和課業負擔加重』,46.7%教師感到自主招生讓他們的『教學負擔和工作壓力加大』。
始於2003年的高校5%自主招生,以及2006年開始的復旦、上海交大兩校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目的是賦予高校辦學自主權,同時引導基礎教育從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由此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那麼,自主招生怎會反而『加重』了學生的學業壓力和負擔呢?
學生既要准備高考,又要准備若乾場自主招生『小高考』首先,目前的高校自主招生,變成了『自主考試』。自主招生本來應該促進教、招、考分離,讓中學自主教學,由社會組織對學生水平進行評價,高校則依據學生成績和社會考試中介的評價,結合自己的錄取標准,自主錄取。但目前實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幾乎都搞自主招生考試(筆試和面試),學生要獲得自主招生資格,必須報名參加各所學校的考試。結果是,各校各自考試,不但搞得學生需要針對不同學校的考試(大多為學科考試)做准備,而且花費許多趕考的交通費、住宿費。也就是說,眼下的自主招生,實際上讓老師和學生從准備一場高考,變為准備一場高考和若乾場『小高考』。
在美國,自主招生高校基本上不自行舉辦學生筆試,而把SAT或ACT成績作為申請者學業水平的測試成績;學校根據申請者的上述成績、中學各科成績(所選課程、課程難度、課程成績)、社會服務表現(志願者經歷),選擇錄取。如果學生提供的基本材料達到錄取要求,學校就不再面試,即便面試,也采用電話面試、校友面試等靈活方式,要考生趕到學校當面面試的比例很小。這樣的評價考核體系,可謂處處為考生著想。
其次,高考和自主招生體系『並存』,而非有效結合,讓學校和考生『兩頭都得顧』。自主招生給考生提供了新的進入大學的途徑,但目前獲得5%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仍需參加高考,分數達到一本線或自主招生高校的要求,方可被錄取;獲得復旦、交大預錄取資格的學生,也需參加高考(高考分數只作為錄取的參考)。而且,考生即便獲得多所學校的自主招生資格,在高考志願填報時卻只能選擇一所學校,並不能拿到多張錄取通知書後再作選擇。一般而言,由於自主招生機會只佔所有錄取機會的少部分,高中老師會要求學生既准備自主招生,同時准備高考——很顯然,『雙重准備』會加重學生負擔和老師的工作壓力。
建議嘗試『高考+自主招生』或『學業水平測試+自主招生』模式無論從落實《高等教育法》,還是從打破基礎教育應試格局出發,我國高校推進自主招生改革,不可逆轉;形成科學的自主招生理念、設計合理的自主招生形式,對自主招生的健康推進,十分重要。為此有如下建議:
其一,嘗試『高考+自主招生』模式。用目前的高考成績,代替各自主招生高校自辦的筆試;在高考成績公布後,各校自主提出申請自主招生資格的分數要求,然後結合申請者的高考分數、中學學業成績,以及面試考察情況,錄取學生。考生可以申請多所高校,可在拿到多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後選校。目前6月底公布高考成績,自主招生高校完全可以在6月底到7月底搞自主招生,在7月底完成自主招生後,餘下的招生名額(考生拿到多張錄取通知書,可在多所學校中挑選,必然導致高校無法一次錄取成功)再按傳統的高考錄取方式,進行錄取。這樣,學生的學業負擔不會加重,而選擇學校的自主性增加,高校的招生公平有保障,招生自主性充分體現(包括自主確定申請分數,自主設計高考分數、中學學業成績和大學面試考核的權重),高等教育的資源也不會閑置。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在內地的自主招生就采取這種模式。
其二,推行『學業水平測試+自主招生』模式。我國自主招生高校,可嘗試聯考,作為自主招生學生的筆試測試,而後各校進行面試考察。從長遠看,有必要推出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將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作為申請所有自主招生高校的基礎成績,高校根據申請者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自主錄取學生;被自主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高考。隨著自主招生模式成熟,高校招生將可轉變為多次學業水平測試、多次錄取、學生拿到多張錄取通知書的多元錄取。學生的學習會轉向注重自己的個性、興趣、能力與素質,而不是長時間為一場高考苦苦准備。
自主招生造成學生新的學業壓力,表明我國的教育改革,必須遵循基本的教育規律,真正『以人為本』。目前的自主招生,高校只考慮了自身的『自主』,而沒有考慮如何有利於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和學生的自主性。高校之所以如此,恰恰在於『一張錄取通知書』的錄取制度,減少了高校被考生選擇的可能,高校感受不到考生選擇的壓力。只有增加考生的選擇權,讓高校被考生選擇,纔可能讓高校重視考生利益,為考生服務。所以說,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不能是單方面的改革,而應是教育體制的全新改革:構建學生的自由申請入學制度以及大學自由轉學制度,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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