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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的公務員錄用考題申論考試,最後一題往往要求考生寫一篇議論文。但在近兩年的申論試題,則往往要求考生寫作一篇運用辯證觀點進行論證的議論文。
例如,2006年北京社會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試卷第4題:假如你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公務員,請就上題中的某一對矛盾,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該題要求就某一對矛盾寫文章,就是要求分析和論證這對矛盾,在文章中貫穿辯證的觀點。
再如,2007年北京社會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試卷第4題,要求寫一篇『關於北京市城市攤販管理的思考』的議論文。該文『思考』的范圍當然可以有多個方面,但從給定資料看,體現較為突出的是對攤販『管理』上的辯證法:既要對攤販加強管理,保持城市的環境衛生;又要體現以人為本,允許攤販的正常經營,采用『疏導』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這一點,正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中的『全面、協調』思想。這表明,該題實質上是要求考生對北京城市攤販管理進行辯證的思考。
由上述兩題可見,這種運用辯證觀點進行論證的議論文,較之一般性的議論文,帶有較強的思辨性、抽象性,對議論文寫作能力的考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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