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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新政: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錄用、聘用比例不少於20%
在第十九次全國助殘日前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出通知要求,2009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事業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於20%。
在《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四部門要求各地相關部門要切實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政策扶持范圍。在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時,要給予適當傾斜。在提供就業服務、開發就業崗位時,要給予優先扶持,實施重點援助。
通知明確2009年至2011年,執行按比例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比例。在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及殘疾人專乾、專職委員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優先招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
通知還要求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盲人、聾人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提高扶持標准。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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