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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認識一位相當值得信任、很誠懇的人,她開了一門兒童行為的課程。有一次在某個場合,她告訴我,她學得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不是孩子頑皮,孩子是好孩子,他不過做了一件頑皮的事。』
父母一旦告訴孩子,他們頑皮、自私、懶惰、肥胖、愚蠢、粗魯、好管閑事、粗心大意等等,你就是給孩子貼標簽。如果他們認同這種標簽(他們為什麼不信呢——我們訓練孩子要相信父母的話),他們的行為也會如此反應。他們會認為,『我根本不需要努力,我知道我很懶惰。』或者,『我有什麼好在乎的,反正他們認定我頑皮搗蛋。』當然這不是一種有意識的思考過程,至少在孩子小的時候還不會,但是如果父母替兒女貼標簽,他們會照這樣去做。
父母應該做的是,譴責孩子的行為而不是孩子本身。你可以告訴孩子:『那樣做是自私的行為。』或者,『強行進入別人房間的行為很粗魯。』這樣的做法不是針對個人,而只是對孩子的行為表示意見。如果你現在覺得很想大喊:『可是他真的很懶惰!』我不會說你錯了。我只是要告訴你,父母絕對、絕對不要當著孩子的面說這種話,也不要在別人面前這樣說,以免萬一話又傳回兒女耳中。
不過正面的標簽就截然不同了。只要這些標簽是正面的(不要給孩子壓力去做他辦不到的事),他們能夠鼓勵孩子,表現出與此名副其實的行為——思慮周密、事事謹慎、勇敢等等。
甚且,其實父母有時候可以利用這些正面的標簽,在孩子行為即將脫軌時,強化孩子的好行為:『看見你行為這麼粗魯,還真是讓我嚇一跳,因為我一直都認定你是個特別有禮貌的人。』這讓孩子覺得安心,父母沒有放棄對他們的正面看法,所以要做個『有禮貌』的人,孩子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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