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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費』和過重的課業負擔之間的邏輯關系是這樣的:為了收取高額的擇校費,學校就必須提高昇學率;要提高昇學率,就只能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很顯然,在『高考』和『擇校費』這兩個問題被解決之前,學生的課業負擔是不可能被真正減輕的。
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針對未成年人學業負擔重的問題,作出了『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的專門規定。有專家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助於切實減輕未成年學生的課業負擔。(5月24日《中國青年報》)
說實話,看了這些規定,我有一種哭笑不得的感覺。因為《條例》的制訂者,似乎完全沒有現實感,以為他們可以像上帝那樣,說一聲『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在我看來,規定『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既是煞有介事的,又是徒勞無益的,這就像規定不准刮風,不准下雨一樣,不會有任何作用。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目前學生的課業負擔沈重,既不是因為教育部門缺乏類似的規定,也不是因為各學校有違反『國家關於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的規定』的偏好,而是被這樣兩個因素決定的:一是高考指揮棒的因素。盡管進行了擴招,盡管近年來也進行了不少改革,但高考『一考定終身』、『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局面並沒有被真正改變,為了使學生在高考中能夠成功闖關,學校就不得不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二是『擇校費』的因素。一些『重點中學』正是以高昇學率作為主要賣點,向學生家長收取高額擇校費,動輒數萬,有的『名校』每年的擇校收入都在億元以上。
『擇校費』和過重的課業負擔之間的邏輯關系是這樣的:為了收取高額的擇校費,就必須提高昇學率;要提高昇學率,就只能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很顯然,在『高考』和『擇校費』這兩個問題被解決之前,學生的課業負擔是不可能被真正減輕的,那位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助於切實減輕未成年學生的課業負擔』的專家,不過是在習慣性地湊趣罷了。
江蘇省人大作為一個省級立法機關,對高考制度的改革固然鞭長莫及,但如果真的想解決未成年人的課業負擔問題,至少可以在擇校費上做文章,比如可以制定《條例》,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禁收了擇校費,昇學率就不再具有市場價值,不能用來賣錢了,那麼學校為了提高昇學率而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衝動也就會減少很多。當然,這個時候由於高考制度仍然存在,昇學率牽涉了教師的聲望和校長的昇遷,所以學生仍然會有一些不合理的課業負擔,但由於喪失了一大『動力源』,課業負擔會得到實質性的減輕,則是可以肯定的。
由於擇校費是一塊巨大的『蛋糕』,它已經滋養了一個碩大無比的既得利益集團,所以要取消它,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是,既然要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那就必須拿這個根本問題開刀,任何回避『高考』或『擇校費』,而奢談減輕未成年人課業負擔的做法,都不過是有嘩眾取寵之心,無實事求是之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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