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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312號,郵政編碼300193。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中醫藥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中醫高等院校之一。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學校的辦學定位是『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和中醫藥對外教育,發展繼續教育;以中醫藥學科為主乾,醫學、理學、文學、管理學等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相互支橕,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校長直接領導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二十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准。普通類本科3200?4000元/生、年。住宿費標准:住宿費為9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部分本碩連讀專業前兩年分別在天津師范大學、天津外國語學院培養,按照培養學校的標准收費。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志願進擋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安排到尚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
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後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若高考分數相同,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報考中醫學(涉外針灸方向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低於100分者,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每個專業男、女生均可報考,無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屆生和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後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復查。對不符合標准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於我校的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和護理類專業。
第十七條:護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體態正常。男生身高不低於1.6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5米。
第十八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十九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者,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七年制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只適用於2009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utcm.edu.cn
E-mail: zsjy2010@tjutcm.edu.cn
電話:(022)23052283 27429103
傳真:(022)23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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