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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1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竹山路7號
六、基本情況: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國辦普通高職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國際)認證的高職院校,是國家技能型緊缺人纔培養培訓基地。設有機械技術應用系、電氣電子技術應用系、信息技術應用系、財經與工商管理系、應用外語系。
以培養高素質、技能人纔為辦學目標。有充足的教學資源,有現代制造實訓基地、現代電氣實訓基地、計算機信息實訓基地、現代企業管理實訓基地、汽車維修實訓中心和語言訓練中心。在行業骨乾企業設有幾十個校外實習基地。
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訂單式培養、『2+1』等工學結合培養模式,對學生實行『多證書』培養制度,為學生就業奠定了良好基礎。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我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收費標准:普通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能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纔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學校設立獎學金覆蓋面達30%,設有國家獎助貸學金覆蓋面達25%?30%。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09年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諮詢指導、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招生網址:www.suoyuan.com.cn
E-mail: jdxyzhaoban@126.com
電話: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710 60209619 郵編:300131
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竹山路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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