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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32
(五)學院地址: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74號
分校區:天津市大港區學府二路(大港區大學城)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濃郁的傳統文化與強烈的現代氣息相互交融的中國魅力名鎮楊柳青。學院佔地總面積589畝,建築總面積18.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47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4536萬元。設有機械工程、電子信息與自動化、經濟管理、藝術工程4個系,23個專業,是國家教育部、國防科工委、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2004年聯合頒文命名的『全國數控技術應用專業領域緊缺人纔培養培訓基地』, 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命名為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7年被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財政局批准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職業院校建設項目單位。 2008年成功承辦首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模具項目比賽。學院注重內涵建設,打造特色品牌,立足行業發展,服務濱海新區。培養具有全球化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一代新人,以高質量的教育回報社會。近幾年畢業生就業率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有普通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准: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800-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考生見『第十三條』)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並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類錄取規則: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美術專業考試。學院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專業聯考成績,也承認其他院校的美術專業考試成績。在美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專業志願錄取以文化課分數優先為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09年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纔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3%的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09年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livtc.edu.cn
http://60.29.30.42/zhaoban/index.asp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電話:022-27391636(兼傳真) 27945596 27945506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74號
郵編: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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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網站怎麼進不去?鬱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