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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3911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區紅星路革新道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藝術類美術高職學院。學院歷史悠久,具有堅實的辦學基礎和雄厚的師資力量,形成獨特藝術設計教育的辦學格局。學院擁有一支穩定的教師隊伍,教授、副教授、講師等高中級職稱人數佔教師總人數的80%。學院佔地110畝, 圖書館藏書10萬餘冊,已成為培養現代工藝美術設計家的搖籃。學院面向本市和全國招生,為社會各界輸送大量的具有較高專業藝術素質和專科層次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藝術設計人纔。
學院所設專業包括:藝術設計[專業方向:景觀設計、綜合繪畫藝術、展示設計、繪畫(中國畫)]、裝飾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室內設計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產品造型設計、服裝設計、影視動畫、人物形象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等專業;為學生就業拓展更大空間,學院畢業生具有較強的就業優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此後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普通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
第六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面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准:依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院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高考文化課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課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認真執行《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09年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依據《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學費較高,入學後仍有大量材料費用投入,請生活困難、低保家庭考生家長酌定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申請。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9年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gmtj.com
E-mail: tjgyms@126.com
電話:022—26786329
傳真:022—26773252
郵編: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紅星路革新道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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