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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3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天津市積極推進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改革,09年有27所市重點高中將其招生計劃的10%,以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區縣所有的初中學校。
天津市建立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試點工作,是市教委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的一項具體措施。全市各區縣原則上選擇1至2所市級重點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計劃的10%,定向分配到本區縣所有的初中學校。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推薦,並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填報志願時,應將推薦學校填寫在相應批次志願欄首位,可同時填報定向推薦學校的計劃生、擇校生志願。錄取時學生可享受降10分錄取被推薦學校的優待政策。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可兼報其他學校志願,但其參加其他學校錄取時,與未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實行同一錄取辦法。
09年各區縣確定的有試驗任務的市重點高中學校包括:第二十一中學、第五十五中學、第四十一中學、北師大天津附中、第五十七中學、扶輪中學、第七中學、第四十五中學、第一0二中學、崇化中學、第一0九中學、第五中學、民族中學、塘沽一中、紫雲中學、漢沽一中、大港一中、第一百中學、楊柳青一中、咸水沽一中、第四十七中學、薊縣一中、寶坻一中、楊村一中、靜海一中、蘆臺一中、油田實驗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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