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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市全面推進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全市各區縣共有20餘所市級重點高中,投入1000餘個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本區縣初中學校。由於除河東區、北辰區、大港區外,其他區縣都是第一年實行這項改革,本報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市中招辦有關負責人。
1.指標定向分配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本市建立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試點工作,是市教委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的一項具體措施。2008年首先在河東區、北辰區、大港區三個區進行了試驗工作,今年將在全市各區縣全面推進。
2.指標分配原則是什麼?
全市各區縣原則上選擇1至2所市級重點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計劃的10%,以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區縣所有的初中學校。
3.推薦的原則和條件?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推薦,並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
4.享受什麼優待政策?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填報志願時,應將推薦學校填寫在相應批次志願欄首位,可同時填報定向推薦學校的計劃生、擇校生志願。錄取時學生可享受降10分錄取被推薦學校的優待政策。
5.報其他學校是否還有優待?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可兼報其他學校志願,但其參加其他學校錄取時,與未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實行同一錄取辦法。
6.如何保證推薦工作公平、公正?
市中招辦要求各區縣根據市教委審核批准後的實施方案組織本區縣招生工作,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選拔、公示、監督、誠信制度,對被推薦的學生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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