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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與其帶過的學生楊倫共同署名發表的一篇論文被指抄襲事件,這兩天成為熱點新聞。遼寧大學剛剛給出的調查結果稱,抄襲一事基本屬實,但抄襲系楊倫一人所為,陸傑榮署名僅為幫助學生的論文發表,非直接責任人。
無獨有偶,這和2006年筆者調查采寫過的某體育學院院長與其所帶過的碩士生合發的論文涉嫌抄襲事件,最終給出的解釋如出一轍,都是『抄襲系學生所為,老師並不知情』。對於這種解釋模式,筆者在多年前就已經見識過了。
筆者考研的時候,曾經買過一本由新聞學界一位著名教授寫的世界當代新聞史,書中內容都是資料堆砌,不少段落整段『引用』同類著作。然而,這本書封面卻印著某某人『著』而不是『編』。
更讓我大跌眼鏡的是,該書錯誤百出,有不少還是史實性差錯。對於同一個地名和人名的翻譯,前後譯文也大相徑庭。一些翻譯的搞笑程度,絲毫不亞於近日流傳甚廣的把Chiang Kai-shek(蔣介石)翻譯成『常凱申』這樣的譯法。
這種書也敢拿出來賣?筆者實在氣憤不過,於是修書一封直接寄給該教授。
沒多久,這位教授回信了,態度誠懇,說這本書之所以問題多,是『因為趕得太急,出版社編輯住在招待所坐等書稿』,而之所以會出現『引用』多及翻譯問題,是由於『我的一些學生幫我寫了幾章』。言下之意,似乎是被學生『禍害』了。
從近年來被曝光的多起學術抄襲事件來看,一個極力表明自己清白的老師身旁,總會有被指『禍害』老師的學生,這幾乎成了學術抄襲事件發生後通行的解釋模式。在這一模式下,教師經常出演無辜受害者角色,而真正的大反派,往往都由他們的學生擔當。『論文不好發表所以掛上老師的名字』、『掛了老師名字不需要交版面費』等,經常會成為教師為什麼會署名為第一作者的最常見理由;而『此事全由某某一人所為,與某某老師無關』,『某某老師對此論文沒有貢獻』,又成了將教師的責任『擇』乾淨的常見話語。
問題在於,在這一解釋模式下,教師說不知情,學生大力攬責,教師就真能將自己『擇』乾淨嗎?他們真能完全置身事外嗎?
在與學生共同署名發表的學術作品抄襲事件中,絕大多數教師確實沒有抄襲,能夠保證清白,但由此得出學生『禍害』了教師,或者教師因此可以免責的結論,也未免太經不起推敲了。
首先當然是權利與責任對等的問題。根據我國學術界約定俗成的規矩,不管學術作品是如何出籠的,第一作者就意味著第一責任人,他們既然能享受到該作品發表後所帶來的各種好處,相對應的,出了問題當然也應承擔責任。
因為按照慣例,在國內學術界,教師與學生共同署名發表的論文,在大多數情況下教師都署名為第一作者,確實,他們可能對論文沒有任何貢獻或者貢獻甚微,但既然署名為第一作者,可以肯定的是,作品發表後,如果沒有出事,教師自然可以拿著這些作品申報職稱、課題、獎勵等,如果作品不錯,產生了影響,教師還由此還可以享受到作品帶來的美譽。在這個時候,教師們一般絕不會說:『這都是學生的功勞,與我無關』。
這樣看來,不出力卻能獲得最大收益,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本身就只能是一種『潛規則』,不符合學術規范。
然而,一旦出事之後,教師卻總喜歡用自己對作品無貢獻為理由,想把自己擇乾淨,實現完整切割。這就非常可笑了。有好處全得到,有壞事推乾淨,世界上哪有這樣一本萬利包賺不虧的好生意?
在筆者看來,一旦出現類似的學術不端行為,教師們就想把自己『擇』乾淨的做法也有失師德。俗話說,『教不嚴,師之惰』,即使問題不出在教師身上,他們在教書育人上的失職也是不言而喻的。
而且,愛護學生本是我國的傳統師德,不知道教師們考慮過沒有,一出事就想方設法『擇』乾淨自己,諉過於學生,那會將學生置於何種境地?如果讓他們承擔了全部責任,也就往往意味著失去學位、失去畢業證,甚至失去工作,有學術理想的,甚至還會就此斷送了學術生命。年輕人一次犯錯的代價如此之大,而且這種錯誤還可能是在學術規范教育缺位的情況下犯的,到了這個份兒上,教師還要把自己打扮成無辜受害者,仿佛自己纔是真正的受害人,這樣的師德是不是不道德?
所以,對於類似的學術失范行為,學術共同體必須有清醒的認識。一方面,應努力破除『掛名』的『潛規則』,沒參與研究,就不得署名;另一方面,也應區分責任,各究其責,由此激濁揚清,實現學術共同體的自我淨化。否則,一出事就能找到『下家』,佔了便宜還不用擔責任,傻子纔不願乾這樣的『好事』。(葉鐵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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