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記者11月17日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將於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單位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
根據國家及天津有關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天津正式戶口。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中學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到戶口所在區縣招辦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嚴把報名關為確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市高招辦將繼續協同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高考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嚴厲打擊非法中介的違規違法活動。各報名單位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考生依據國家規定,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高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對違規參加高考報名的中學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高考資格,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
其他人員對於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考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學籍檔案的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工作職務並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