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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天津市學前教育發展,規范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小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昨天天津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見》,配套幼兒園最遲要與最後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在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須將幼兒園無償交付項目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拆改或改變用途,嚴禁出租、出售、轉讓和抵押。
配套幼兒園最遲要與最後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
按照新出臺的相關規定,規劃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新建住宅小區規劃方案,凡是沒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DB29-7-2008)等相關規定配建幼兒園的,或者沒有對應當配建的幼兒園的布局、位置和建設指標等作具體說明的,不予審批規劃方案;凡是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其用地范圍內安排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配套幼兒園最遲要與最後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否則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主管部門依據住宅項目相關規劃、計劃等審批文件,受理項目報建和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獲得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住宅項目,一律不受理項目驗收備案申請。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竣工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後,國土房管部門依申請將其房地產權屬登記為市人民政府,確保用於發展學前教育,有關換證費用由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配套幼兒園驗收合格後三月內由區縣教育部門管理和使用
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對包括有同步建設幼兒園的當期住宅項目,在將施工圖送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前,須向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提交一套完整的幼兒園施工圖設計文件。在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須將幼兒園無償交付項目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同時移交與幼兒園建設相關的前期手續、竣工圖紙等所有檔案材料。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和使用。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規劃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幼兒園布局、位置和具體建設指標,確保有關技術指標和具體要求在審批規劃方案和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得到落實。幼兒園建成後,教育主管部門應配合本區縣建設主管部門等單位共同做好幼兒園工程的竣工驗收。同時,要積極做好驗收合格的幼兒園的接收工作,及時辦理幼兒園的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幼兒園移交和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過程中,要嚴格監督、大力支持。
閑置小區配套幼兒園年底完成清查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於公共教育資源,未經批准,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拆改或改變用途,嚴禁出租、出售、轉讓和抵押。教育主管部門所接收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滿足適齡兒童接受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對於閑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區縣人民政府要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回收任務,並交由本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配使用。今後每年全面清查一次。住宅小區規劃用地范圍內未按規定建設配套幼兒園的,區縣人民政府要督促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盡快作出規劃和提交建設計劃,抓緊實施並盡快建成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