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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蘇軍通訊員焦葦)昨天,市教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就2011年上海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具體意見。
意見明確,應嚴格規范學校招生及收費行為,嚴禁違規招生、違規收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等。學校接受的不與入學掛鉤的、正常的捐贈收入(包括錢、物等)應全額納入學校財務,統一規范管理。嚴禁以任何名義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嚴禁學校以合作辦學或轉制為名亂收費或高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禁學校利用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學生補課並收費。堅持教育的公益性,積極鼓勵教師無償為學生進行『補缺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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