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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7歲的農村孩子小盧,為“國考”轉戰全國。2009年至2010年間他先後參加了九次“國考”,然而卻在公務員 (微博) 體檢環節中被擋在了門外,一怒之下他將體檢的兩家醫院告上了法庭,索賠11萬,結果敗訴。昨日,二審在西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體檢時被刷,狀告公務員局
2010年4月,小盧參加了第五次國考,這一次報考的是西安市公安局城區的分局(科員),他以筆試成績第二名的身份進入面試,最後總分位居第二名。
然而在體檢的時候,小盧的乙肝五項檢查中第五項後面是“±”,醫院建議三個月後復查。就因為這個,小盧又一次被刷掉了。小盧認為自己沒有乙肝,於是將西安市公務員局告上了法庭,結果敗訴。
二審放棄1萬元物質賠償
小盧認為,衛生部已經明令禁止提供乙肝項目檢測,醫院違規體檢乙肝,侵犯隱私權,他決定對兩家醫院提出11萬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2011年8月24日,小盧再次將體檢的兩家醫院告上了法庭,結果又敗訴。隨後,小盧又上訴到了西安中級人民法院。昨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盧的代理律張麥昌(陝西臻理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說:“在二審中我們放棄了1萬元的物質賠償,只要求10萬元的精神賠償。現在爭論的焦點是:被告認為他們是受西安市公務員局委托進行的體檢,應該由委托方西安市公務員局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應該是他們。我們則認為,合法的受托行為,委托人應該承擔責任。違法、違規的委托行為委托方、受托方都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起案件中體檢‘乙肝五項’本身就是違規行為,所以醫院和西安市公務員局都應該承擔責任。”
小盧告訴記者,索賠不是他的目的,他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答復。至 於公 務員之路,小盧表示會繼續走下去,直到考上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