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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高校命名將不得使用“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學校所在省(區、市)以外的地域名。近日,教育部網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7版)
高校命名本無需多少講究,根據地域名稱與高校定位及學科特色就能得出通俗易懂的“校名”。校名跟人名類似,就是一個符號,並不能承載太多內涵。
從高校數量與高考生源的“供求關系”來看,已由“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轉變。教育部下屬的中國教育在線曾發布《2011年高招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在高考生源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部分高校將因生源枯竭面臨生存挑戰。新生高校或昇格高校,總希望通過一個“叫得響”的校名,來吸引生源。
名稱或可超越“名稱價值”,或者說,具備“衍生價值”。企業名稱屬於企業文化范疇,是打造品牌、品牌價值等的“濃縮”。但一直以來,往往存在著一種謬誤的認識,即企業名稱“唯大”纔好,並做足了“名稱經濟學”的文章。但現如今,不少企業也悟出這個理,名稱再響亮,產品無質量、無市場還是惘然。經濟學已開始淡化名稱價值,更多地追求市場價值。
然而,高等教育如今既不能回答“錢學森之問”——“為什麼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傑出人纔”,又不能滿足市場的人纔需求、崗位需求。林立的大學城沒有讓大學生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相反,只能臣服於林立的就業歧視、就業門檻之下。因此,高校唯有跨越“名稱教育學”階段,纔能躍進“(實至)名歸教育學”層級。 □王旭東(安徽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