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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規劃提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到2015年,基本實現中小學生全面減負的目標。
規劃稱,堅持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全社會宣傳和推廣素質教育的理念,形成尊重教育規律的環境和氛圍。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准。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把學生身心健康擺在首要位置。
規劃要求,形成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辦法。開發體現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反映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人纔培養要求的評價指標。強化學校質量主體意識,加強自我評價,完善質量內控機制,推動學校教學基本數據信息庫建設。中、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教師、學生在教育質量評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學校評估、專業評估、國際評估等多種形式結合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辦法。
規劃指出,加強質量評估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托高等學校和教育科研機構,分門別類建設一批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專門機構。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對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加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估人員的培訓,提昇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隊伍素質。
規劃提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建立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加大對違反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標准的責任制度。建立各種教輔材料和課外補習班的管理制度,鼓勵家長、社區和新聞媒體進行監督。到2015年,基本實現中小學生全面減負的目標。
【中國嚴禁強行撤並中小學校不得搞超大規模學校】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規劃提出,建立布局調整規劃論證、聽證制度,中小學校撤銷與合並要公開征求意見,嚴禁強行撤並。嚴格控制新建學校在校生規模,不搞超大規模學校。
規劃指出,制定城鄉學校布局規劃。按照常住人口規劃學校布局。統籌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趨勢,科學推進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強新興城市(區)和縣鎮的學校建設,引導學齡人口有序流動。合理規劃農村學校布局,保留和辦好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建立布局調整規劃論證、聽證制度,中小學校撤銷與合並要公開征求意見,嚴禁強行撤並。
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城鎮建設和學校布局。實行城市開發建設和學校建設同步規劃,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學校建設同步規劃。鼓勵優質教育資源向中小城市和城鄉結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與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產業聚集區配套建設,形成城市建設、產業發展、人纔培養協調發展的產業生態系統。
規劃稱,探索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逐步統一城鄉教育規劃、建設標准、經費投入、師資配備和管理體制,探索城鄉教育聯動發展新模式,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
規劃提出,合理規劃學校的服務半徑和辦學規模。綜合考慮人口、地理資源、環境、交通、經濟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學、幼兒園的辦學特點布局學校,確定學校服務半徑,防止學生因上學距離過遠而失學。鼓勵采取開通校車等多種形式解決學生就學的交通問題。嚴格控制新建學校在校生規模,不搞超大規模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