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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院校志願錄取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當平行志願投檔後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對缺額計劃重新征集志願;對於實行梯度志願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纔錄取第二志願的考生,並以此類推。
天津科技大學專業志願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即進檔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的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的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天津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專業志願錄取實行“專業志願清”的規則。
此外,院校志願和專業志願均不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