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在英國要想成為一名律師,必須經歷三個階段:法律學術教育、法律實務教育以及律所實習。
第一個階段對兩種律師的要求是相同的,而後兩個階段因為職業導向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第一個階段要求:同學們在英國獲得法律本科學位(LL.B,三年制);如果本科念的是其他學科,那麼,你需要讀一個PgDL的法律研究生課程來補足英國法的基本知識。
PgDL包含7門必修課程: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衡平法與信托、侵權法、合同法、土地法、歐盟法,這些課程將法律本科學位中的核心課程壓縮在一年內學完。
第二階段是完成LPC課程(LegalPracticeCourse,一年制),學習商法,民事、刑事程序法,文書寫作,律師職業道德等,是非常實務導向的;
出庭律師在此階段對應的課程是BVC(BarVocationalCourse),主要學習邏輯、辯論技巧、提昇法律研究能力等。
第三階段是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完成兩年的實習期(trainingcontract)(要成為出庭律師則需要一年的實習期)。
這兩年中每半年要換一個崗位,一共做四個崗,其中,至少要涉及3個完全不相關領域。
在每個崗位上,都有一位合伙人或者資深律師直接指導你的工作。如果是在規模較大的所,這兩年則有機會接觸到完全不同領域的業務。這兩年是帶薪實習。
在上述三個階段依次順利完成之後,你會被英國非出庭律師協會(LawSociety)或英國出庭律師公會(BarCouncil)納為正式成員,成為注冊執業的事務律師或者出庭律師。
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職責:
事務律師是指:那些可以直接接受當事人委托,主要從事各類非訴訟業務,多以合伙制形式參與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律師的活動范圍,遠較出庭律師廣泛。
傳統的事務律師除了不能在高等法院以上的法院出庭,幾乎可以提供其他的所有法律服務,他可以直接去見客戶,比如去見街邊賣菜的小販、公司的董事,移民客戶、公司、企業等。
當客戶的問題產生出庭的需要,或者涉及到某些特別的專業領域,比如跨境稅務、新公布的立法時,事務律師會去找出庭律師。
出庭律師:是指那些接受事務律師的委托能在英國高等法院以上出庭,或向事務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意見的律師。
出庭律師一般是精通某門法律或某類案件的專家。他們不僅通過辯護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且回答事務律師們提出的疑難問題。
在英國,出庭的律師沒有個人的位置,只是個“工具”。在中國法庭上或提交法律意見時,中國律師可以說“我認為”,但在英國只能說“我提請法庭注意”(I submit…或My submission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