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廣州一位16歲男孩,花了超貴的學費進了洛杉磯東區的一所私立寄宿高中讀書,卻無端遭到了學校教練的歧視。事後,這位小留學生的家長試圖借助媒體的力量討個公道,可當她了解到,學校設有可以學生不再適合在校學習為由,限其10日內轉學的規定後,只好放棄了先前的想法。
這位王姓小留學生受訪時說,他已在洛杉磯東區的這所學校學習了兩年,遇到過一些他認為不公平的事情。他說,他曾根據校方的安排在學校的女子水球隊協助教練工作,同時在為這位水球隊教練工作的還有幾位白人同學。那位白人水球隊教練從未安排他做過教練工作,而是讓他在訓練場打掃衛生。
經過一段時間後,這名王姓學生感覺很委屈,便跟教練提出來,他當時對教練說:“為什麼你從來不讓他們打掃衛生,而只讓我打掃衛生?”王姓小留學生回憶說,當時教練回應說:“因為他們都是白的,而你是黃的。”
這名小留學生表示,當時他沒有太明白教練的意思,後來他把教練的這些話說給他的地方監護人和家長後纔知道這是歧視性語言。
據王姓小留學生母親反映,學校還有一些事情讓人無法理解,而且會給她的孩子帶來無法彌補的負面影響,為此她希望媒體能揭露學校的這些所做所為,還孩子一個公道。
可當記者准備與校方接觸並報道王姓小留學生在校遭遇時,這名小留學生的家長卻又打來電話,要求記者不要再采訪和報道任何有關王姓小留學生的事。原因是,這位家長了解到了學校的一個規定:無論學生在校表現如何,校方均可以某一學生不再適合在校繼續學習為由,令這名學生限期10天內轉學。
這名家長表示,對於國際學生來說,10天之內轉學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還可能要返回國內重新申請來美簽證。為了孩子的前途,這名學生家長只好放棄要求媒體報道其子在校情況的想法。這段經歷讓這位學生家長十分無助與無奈,她甚至為此向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求助。
洛杉磯總領館一位僑務領事證實,美國學校在要求學生離校這件事情上的確有比較大的主動權。一些學校在給學生發入學通知書時即規定了校方有權限期讓學生離校的條款。一些高校一般允許學生在30天內離校,有些學校的時限則更短些。這位官員表示,美國學校均十分珍惜自身的名譽,學生一旦違規,校方即刻令其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