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為健全學校督導制度,加強對中小學校的監督指導,根據《教育督導條例》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各地在2013年底前將掛牌督導制度覆蓋所有中小學校。
我區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統一部署,對原有的責任督學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本著便於開展工作的原則,采用“先分學段、後分組”的方法,將責任督學分成九個組,每組配備3?4名責任區督學,轄5?6所學校,基本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區的督學責任區網絡。
12月30日,和平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召開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培訓會。和平區各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學校(幼兒園)聯絡員以及各責任區督學,共計約一百人參會。教育督導室楊立軍主任主持會議並宣讀了聘任的責任區督學名單,對督學責任區工作進行了較具體的安排。西青區教育局原局長、市政府教育督導專家湯軍同志對督學責任區制度進行了解讀,並對責任區督學提出了六點建議。和平區教育局局長張素華出席會議並做重要講話。張局長指出,實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現有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的又一次深化、完善和創新,對於進一步推進轉變教育管理職能、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改革,推動教育事業又快又好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是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有效途徑。就此項工作她提出三點意見:第一、要充分認識建立督學責任區的必要性,高度重視支持教育督導工作;第二,要充分發揮督學隊伍的專業優勢,抓好督學責任區工作;第三,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督學責任區工作。要求相關單位及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紮實推進該項工作,不斷完善責任區掛牌督導機制,努力開創和平教育督導工作新局面,力促和平教育高位優質、均衡發展、和諧發展。
與會的責任區督學代表表示,在工作中將“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了解真情,實事求是、作風民主,待人坦誠、遵紀守法,拒腐倡廉。”主動接受學校、社會的監督;與會的學校校長代表,感謝和平區教育督導室多年來在實施《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建設標准》工作中,給予各學校的指導與服務。表示堅決落實會議提出的要求,為積極構建“奠基未來”區域文化體系,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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