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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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作者: 編輯:張靜怡 2016-12-09 16:54:09

  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取消一百一十四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佈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決定》指出,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重要舉措。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六批取消了31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本次再取消114項。至此,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確定的目標任務。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7項,其中准入類3項,水平評價類4項,涉及公路水運工程監理、防雷、管理諮詢等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07項,均爲水平評價類,涉及機械設備、食品加工和農業、文化、輕工等多個領域。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局出發,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持續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要抓緊公佈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加強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和服務,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推動職業資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逐步建立持證人員信用管理體系,嚴肅查處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爲。要妥善處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後續工作,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搞好政策銜接,確保人才隊伍穩定。

  此外,國務院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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