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思考:校長摘“官帽”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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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教育報 作者: 編輯:周曉宇 2017-01-06 11:18:25

  2017年山東在全省全面推開校長職級制改革。改革後,新任校長不再套用行政級別,全部競爭上崗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任校長,採取區別對待的辦法,職級制改革前的校長保留檔案級別。山東帶頭摘掉校長的“官帽”,開啓了校長去行政化的“破冰之舉”。推行校長職級制具有哪些積極意義,將帶來怎樣的改變?推進改革的過程中需要避開哪些誤區?又還需要哪些配套措施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職級制有利於校長擼起袖子加油幹

  校長職級制是校長專業化發展的方向,更是形成新型教育治理結構體系與現代學校制度的必然要求。

  校長職級制,有利於構建綠色的教育生態。校長職級制的核心是摘掉校長的“官帽”,這樣可以引導校長脫離行政級別的束縛。取消行政級別,淡化了校長官本位意識,增強了職業崗位意識,把校長從“行政人”還原爲“教育人”。不論學校大小、學段高低、地處農村還是城市,只要辦好學校,辦出優質教育品牌,就能取得相應的職級。這樣一來,偏遠農村學校校長既可以流向中心城區所謂的優質校,中心城區所謂的重點校校長也可以流向農村薄弱校,校長雙向流動正常化了。有利於推進教育均衡,也有利於構建起綠色的教育生態。

  校長職級制,校長能夠擼起袖子甩開膀子輕鬆上陣。校長職級制擴大了辦學自主權,賦予校長權責相當的人權、事權、財權,掃清了體制性障礙,理清了政府和學校的關係,減少了上級對學校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校長有權對副校長任用提名,有權聘任中層幹部,有權對教師實行全員合同制聘任管理;有權進行學校發展規劃、資源支配、教育教學管理以及教師聘任考覈;校長可以按照自己的理念,幹自己的事,把精力集中在學校管理、學生教育上,真正讓學校迴歸到了教育本位。有利於校長自主發揮創造性,深入研究教育教學、規劃學校發展,探索實現自己的教育理想,把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

  校長職級制改革,最大意義是校長教育家本色的迴歸。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准入制度,用制度卡住了不適合做校長的人通過各種關係安排到學校管理崗位上。推行校長職級制,由低層級向高層級、特級校長努力,爲校長隊伍搭建了一個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的階梯,有利於避免校長隊伍職業倦怠、工作懈怠的現象,有利於突破“天花板”現象。因爲有配套的任期考覈制約,校長鬚時刻加強學習,不斷提升自我,提高自身的認知力、領導力、行動力、學習力、親和力以及公信力等等。推行校長職級制,更重要的是推動了教育家辦學進程。以前在行政級別制度框架下的校長對專業發展關注不夠,逐漸遠離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價值追求,這些都阻礙了學校的發展。職級制有利於引導校長提升自己的素質,促進自己的專業發展,引領校長成長爲研究型、創新型、專家型的校長,爲實現教育家辦學奠定基礎。

  當然,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校長職級制改革不是孤立的單項改革,它是對整個校長管理系統的改革和創新。因此,在推進過程中,一定要有系統、縝密的規劃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做保障,要整體推進。其次,校長的產生與評價要緊密聯繫一線教師隊伍,要讓廣大教職員工參與到校長選拔、評價中來,沒有廣大教職員工的參與與信任,校長職級制難免會成爲“換名詞”遊戲。(作者羅樹庚,系浙江寧波國家高新區實驗學校校長)

  學校內部治理改革須跟上

  中小學校長實行職級制改革,是校長職業化、專業化的要求。但僅僅取消行政級別,代之以校長職級序列,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同步推進校長公選改革,以及學校現代治理改革。

  山東提出要圍繞“如何選好校長”“如何用好校長”“如何激勵好校長”和“相應保障制度”四個方面,建立校長選聘機制和後備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包括校長遴選、職級評定、績效薪酬、任職交流、延長退職年齡、校長退出、學校黨的建設以及縣級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組成、任職資格等一整套制度體系。

  建立這一套制度體系的關鍵是,行政部門必須放權,尤其是人事權。所以,實行校長公選是必然要求,應組成由政府官員、人大代表、學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人士代表共同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公開遴選,這樣遴選的校長才會淡化行政色彩,不看上級行政部門眼色、聽上級指令行事。

  據報道,山東各地對校長聘期有不同的規定,原則要求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個聘期。這其實仍舊把校長作爲一級幹部進行管理,如果實行公開遴選,有公選委員會,公選委員會認爲校長適合繼續擔任,爲何一定要受聘期限制?從國外學校辦學經驗看,校長長任期制是學校形成辦學特色,積澱學校文化的重要機制。由於校長不是官,其權力也被約束,當校長就是服務師生,長任期又有何關係?

  就學校民主管理而言,學校內部的事務,不能全由校長(行政)說了算,而應該重視發揮教師和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的作用。要成立教師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教育事務管理、教師評價;成立獨立的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如果只取消校長級別,但在校內,還是由行政主導教育資源的配置、教育事務和對教師的評價,那校內的行政化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治理。校長的行政權不受制約,一方面可能會滋生腐敗,難以用好自主權;另一方面則讓學校辦學追求近期政績,急功近利,校長服務師生的意識也難以建立。

  推進我國中小學去行政化,從行政治校,轉變爲教育家治校,一方面需要政府向學校放權,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即教育管辦評分離,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另一方面需要學校內部進行改革,學校行政向教師、學生放權。在這一過程中,取消行政級別,實行職級制,是關鍵的一步。要使這一步有效果,相關的校長選拔、考覈、評價機制構建,以及學校內部的治理改革,必須同步跟上。(作者熊丙奇,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去行政化不等於去行政

  取消中小學校及其幹部行政級別,是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改革的重要環節和突破口,其本質在於通過去行政化,鼓勵學校創新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

  但是,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取消的僅僅是學校和校長的行政級別,而不是取消行政。“去行政化”不等於消弭和廢除整個行政管理體系本身,而更重要的是使得行政管理行爲這一龐大而複雜的主體迅速“瘦身”,讓學校管理變得更加精銳、靈活和有效,讓校長擁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和更大的開拓進取、創新創造精神。如若不認識到這一點,“去行政化”很有可能“去掉”對學校和校長的有效管理。

  一方面,校長職級制儘管淡化了學校的行政化色彩,但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不能丟。去行政化“去”的是上級部門對學校過多過繁的管理,“去”的是影響校長自主管理的“文山會海”,體現的是對教育行業特殊性的重視,對教育規律、教育常識的尊重,但選人、用人的基本原則不能丟。把那些人格高尚、業務精良、組織紀律性強、長於管理的好老師培養成爲一名好校長,把一名好校長選用到更加需要、更加適合的崗位上,依然離不開黨的領導,離不開上級組織的選拔與培養。

  另一方面,校長職級制儘管打破了校長的任命制與終身制,但上級部門對校長的業務管理不能鬆。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不是削弱教育主管部門對校長的管理,而是加強對學校的直接領導與宏觀管理,它更體現爲一種動態的管理,這其中包括對校長貫徹教育方針情況的督導,對校長管理行爲的規範,對校長工作績效的考覈等。

  校長職級制儘管削弱了校長的官員化職能,但對校長的專業水平、管理能力將有更高的要求。實行職級制管理後,校長有了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對教師的管理,對學校發展的管理,對教育活動的管理等有了更多的話語權,可以有更大施展個人才華的空間。所不同的是,以前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將不再管用,專業的“引領”更加重要。那種得過且過的“維持會長”,那種自甘平庸的“好好先生”,那種長於“勾兌”疏於管理的“甩手掌櫃”,那種把管理學校變成經營學校的“企業家”,終將被老師們和這個時代所拋棄。

  當然,僅僅實現校長職級制,並不能與學校去行政化完全畫等號。進一步理順政校關係,建立校長負責制下的教師治校模式更爲關鍵,也更需要不斷探索。(作者湯勇,系四川省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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