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前取得的證書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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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青年報 作者: 編輯:張靜怡 2017-01-23 17:12:23

  2014年以來,分7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許可證

  人社部: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前取得的證書依然有效

  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桂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了《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爲做好《改革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這位負責人表示,爲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確保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通知,對取消後續工作進行分類妥善處理。

  具體措施包括:對已經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願,或繼續做好鑑定考試工作,或退費;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後續工作;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下同)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爲水平能力的證明。

  據瞭解,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爲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務院部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全國各類職業資格設置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摸底,截至2013年年底,國務院部門共設置各類職業資格618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219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399項。

  2014年以來,報請國務院同意,先後分7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制定《改革方案》過程中,繼續堅持經國務院同意的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四個取消”原則:一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爲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二是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准入類職業資格,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堅持三項原則,進一步加大職業資格清理規範改革力度。一是加快簡政放權。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同時,加強頂層設計,規範職業資格設置,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二是突出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分類推進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更多發揮企業、行業和社會組織在人才評價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三是強化監管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監管權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能力,爲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第155次常務會議關於繼續加強後續清理工作精神,對剩餘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了逐一梳理,2016年12月,將其中的151項國家職業資格進行了公示。

  下一步,在吸納各方面意見基礎上,按程序報國務院審定後,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同時,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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