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佈方案: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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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環保 作者: 編輯:周曉宇 2017-04-17 17:11:33

  爲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美麗天津·一號工程”的要求,做好“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根據環保部《關於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近日,市環保局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津環保監察〔2017〕71號),並下發各區環保局,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力度,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我市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工作要求

  (一)總體要求。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改善環境質量爲核心,充分發揮環境標準引領企業升級改造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監督執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爲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堅持依法依規,充分發揮企業、政府和社會等各方面作用;堅持信息公開,不斷深化公衆參與和社會監督;堅持標本兼治,在持續保持打擊違法排污高壓態勢的同時,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火電、鋼鐵、造紙、水泥等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推動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全面達標排放”是指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於國家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達到排污許可證所載明的排放要求)。

  到2017年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顯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爲常態。

  工作對象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工業污染源。優先實施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其他行業按照我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確定。

  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在線監控等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分析,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以及存在問題。

  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技術要求,分階段、分級(市、區、企業)開展我市工業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涉及環保手續、產品原材料及資源能源消耗情況、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環保設施處理能力和運行效果、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保違法處罰情況、環保及其他管理體系等內容。評估結果將作爲核發排污許可證、監管企業全面達標排放的重要依據。

  (二)加大超標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各區環保部門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超標企業及時實施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查出的所有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閉環管理,全面整改到位,並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

  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要督促其嚴格落實和規範開展自行監測,加密對超標因子的監測頻次,並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在對違法行爲依法處罰的同時,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其明確落實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要依法提請所在轄區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完善環保“紅黃牌”警示和公佈機制,督促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三)不斷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圍繞重點、動態管理”的原則,各區政府要在大氣網格化基礎上繼續深化網格化監督管理制度,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

  各區環保部門切實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建立存在違法排污行爲的企業信息庫,對納入信息庫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抽查比例;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守法企業,適當減少檢查頻次,降低抽查率,維護和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環保局定期對各區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環保部門應從7月1日起,對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爲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對於無證排污的企業應依法責令停止排污,並頂格處罰;對拒不執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市環保局組織各區環保部門開展涉氣、涉水、涉危險廢物等行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在涉氣檢查方面,突出季節性特點,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爲重點;在涉水檢查方面,組織開展涉水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專項檢查;在涉危險廢物檢查方面,要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爲;在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開展建設項目環保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未驗先投、久拖不驗、批建不符等環境違法行爲;在重要活動保障方面,做好全運會等重大社會活動環境保障工作。

  (四)切實遏制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爲。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信息,充分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作用。定期向社會通報全市環境行政執法情況和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及時將環境行政執法信息報送市執法監督平臺。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舉辦基層執法人員和重點排污企業的環保培訓,加強新“兩高”司法解釋的培訓宣傳。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實施力度。

  (五)規範和加強在線監控的運行和監管。按照環保部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逐步擴展納入在線監控的企業範圍。企業應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並與區級、市級污染源在線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污染物排放進行實時監控。市區環保局要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行爲,依法嚴肅查處。市環保局組織自動監控系統專項檢查,對自動監控設施安裝、運行、聯網、數據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超標企業達標排放,嚴厲打擊監控數據弄虛作假行爲。實施超標報警督辦制度,開發污染源超標及異常數據報警平臺,通過報警平臺向污染源所在區環保部門發送電子報警單,各區環保部門應依法依規及時覈實處理,並建立報警督辦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實施超標排污聯合懲戒。依據《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6〕18號)的要求,建立全市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實施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覈表彰等聯合懲戒措施,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

  (七)全面推進信息公開。按照便民、客觀、公正、全面的原則,深入推進環境執法信息公開工作。除保密信息外,應全面公開執法查處、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信息。

  市環保局定期發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環境信息公開專項檢查方案,組織各區開展重點排污單位專項檢查。各區環保部門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要求,嚴格開展自行監測,並通過網絡、電子屏幕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重點排污單位不依據相關要求如實或按時公開環境信息的,要依法嚴格處罰。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以節能環保技術超市爲依託,構建科技成果推廣與技術交易平臺,爲企業的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流提供支撐。發揮環保優勢領域的引領作用,全面依託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水污染控制與生態修復技術企業重點實驗室、低碳發展研究中心、惡臭控制技術工程中心的技術優勢,提升環境問題解決能力,推動實現科學治污、高效治污。做大做強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天津)中心,推動建立技術創新聯盟,促進各類技術研發平臺信息、資源的共享應用,逐步構建環保領域技術研發大平臺。

  (九)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以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爲核心,結合我市環境管理實際需求,完善我市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做好天津市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2017年,編制完成《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和規範文件;與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制訂、發佈、實施《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

  進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17年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及達標評估技術要求,明確責任分工,部署相關工作。

  (二)技術培訓。2017年4月底前,市環保局組織區環保部門技術骨幹和相關企業環保負責人開展達標計劃技術培訓。2018年、2019年各舉辦1次技術培訓。

  (三)排查評估。按照“自證守法”的原則,全市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企業完成自評,委託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並向所在區環保局提交自評報告、監測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各區環保局應組織專家對本轄區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企業自評報告進行審覈並現場抽查,抽查率不低於50%,並於2017年5月底前,向市環保局報送本轄區評估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2017年6月底前,市環保局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區評估報告進行審覈,並組織現場抽查,形成天津市總體評估報告,並將結果報送環保部。

  自2017年7月起,各區有序開展其他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評估工作,並於2018年底前完成。

  (四)整改落實。各區環保部門應從2017年7月份起,每月3日前將上月8個行業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上報市環保局。2017年底前,各區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企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並於12月底前提交整治報告;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成效。

  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區環保部門應按照市環保局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細化並落實達標計劃,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督促企業達標排放。

  (二)加強制度銜接。做好與排污許可改革的銜接,統籌考慮排污許可證發放和達標計劃推行的工作安排。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各區環保部門應嚴格依據排污許可證所載明事項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按照許可的方式、濃度和總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發排污許可證後,應及時開展檢查。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級環保部門應落實全面達標排放所涉及排查、評估、培訓、監管等相關費用。各區應督促項目實施進度,落實配套資金,合理使用資金,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保障財政資金及時發揮效益。

  (四)做好宣傳報道。各區要有序做好達標計劃的宣傳引導工作,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嚴重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爲重點曝光,及時公開查處結果,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的環境守法氛圍。

  (五)鼓勵社會參與。推廣實施環保有獎舉報,鼓勵公衆、環保組織、行業協會、同業企業積極參與環境違法行爲舉報。完善輿情快速應對機制,對媒體曝光的企業超標排污行爲快查嚴處,主動迴應社會關切。

  (六)強化監督評估。各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全面客觀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環保部、市環保局將組織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達標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跟蹤評估,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對環境質量一段時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區域內企業超標排放情況嚴重的區、地區,環保部將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對於第三方機構存在弄虛作假行爲的,建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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