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編制《天津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核查方案》
為切實做好天津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質量核查工作,保障普查數據質量,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污普〔2018〕7號)、《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國污普〔2018〕8號),結合我市工作特點,市普查辦制定了《天津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核查方案》,明確我市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核查工作目標、核查基本原則、核查技術路線、核查方式及內容,要求各區在普查各個階段,核查普查質量和普查指導員培訓、清查摸底、普查數據填報、數據審核和導入工作質量,特別是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改正錯誤,不斷加強質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