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評選2019年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公告》,在我市全面推行實施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以標杆力量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節能環保技術改造,推動提高落實環境主體責任的主動性、自覺性,加快我市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據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介紹,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是同類可比范圍內生產工藝技術先進,污染治理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科學規范的企業;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每年遴選和發布一次,有效期一年。申報過程得到簡化,采用“申報一張表”,評估內容包括企業基本生產活動水平、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能源和綜合利用情況,以及管理體系。對進入初選的企業,開展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同時,采用盲審方式進行專家評審,並對入選的企業進行全社會公開,確保評選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20日。
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康磊說:“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對企業資金支持、限產減排、執法檢查等方面給予了一定的激勵政策。其中,在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申報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時,可優先入庫,優先評審;無論是政策引領,還是榜樣力量,我們希望通過開展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引導激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從源頭削減污染物,助推我市長效綠色發展。”(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