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權 教師不敢接不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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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半月談 作者: 編輯:張靜怡 2019-12-03 10:10:31

  今年中央下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提到,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權。

  關於教育懲戒權的討論,是近年來的社會熱點,甚至出現怪象:管理部門希望將戒尺交給老師,老師們卻擺擺手、搖搖頭,不願接過戒尺。

  “懲戒是人生成長的一味良藥。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軟骨教育。”采訪中,有老師這樣說道。然而,現實中面對教育懲戒權,他們又為何退避三捨?教育懲戒權從文件走向現實還有多遠?

 

   從“不聽話您就罰”,到“我都捨不得罰,你有什麼資格”

  “你們整個學校都在欺負我孫子!”前不久,湖南湘潭的一所初中來了一位情緒激動的家長。因為其孫子在學校上課不聽講、考試不答題,班主任嚴肅批評了他。孩子回家告訴了爺爺,爺爺一氣之下衝進了校長辦公室。

  老師們為何不敢舉起戒尺,從一些新聞中可見端倪:老師批評學生只考3分,被家長暴打致住院;孩子座位被調整,家長投訴要求換班主任;老師通報孩子成績,被“差生”家長要求登門道歉;孩子犯錯被叫家長,家長帶著律師和錄音筆來校對峙……

  “一些家長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我都捨不得罰,你有什麼資格’?”雲南大學附屬小學校長謝靜從教30年了,她深刻感受到這些年家長在管束孩子方面明顯的態度變化,“家長不再像上個世紀那樣,認為嚴管纔是厚愛,現在護犢成了主流。與此同時,孩子自尊心更強,抗挫抗壓能力卻更弱了。”

  這不是個別教育工作者的體會。江西井岡山小學校長張青雲告訴半月談記者,過去,家校雙方都認為教師行使懲戒權是天經地義的,一些家長甚至會誠懇地對老師說“不聽話您就罰”“不聽話就好好管”;如今,一些孩子卻成了“小祖宗”。

  “熊孩子在學校無法無天,老師一旦懲戒,一些家長輕則挺身而出討說法,重則大動肝火‘鬧天宮’,加之一些極端事件變成負面報道廣泛傳播,一種輿論氛圍就形成了——教育似乎不該有懲戒。”張青雲說。

 

  “惹不起躲得起”,老師“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教育學家馬卡連柯曾說過,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但近年來,面對學生的出格行為,越來越多的老師出現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態。

  今年,廣東省司法廳公布了《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其中明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但此法規一出,諸多受訪教師卻紛紛表示,管理部門的好意“心領了”,但這個權利卻“不敢用”“不願用”。

  “老師們在發火生氣時,稍微重一點的話都不敢說。”謝靜說,一些老師拒絕使用教育懲戒權,是因為擔心“引火上身”。

  “只要孩子不高興,家長就到學校找麻煩,這還讓老師怎麼教?”湖南80後英語教師小雅說,她曾在課堂上嚴肅批評一名玩火柴點火的女孩,並令其抄寫單詞以示懲戒,身邊的老師卻好心提醒她,這位學生的奶奶十分溺愛孫女,“之前就因為孫女挨批評,到學校大鬧過一次,少管點吧”。

  雲南大學附屬中學教師唐瑾也表達了行使教育懲戒權的困擾:“盡管校紀校規對作弊等行為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有些家長要求孩子受處分不能讓其他人知道,甚至威脅‘如果孩子因此出事,學校負全責’,所以我們都很小心。但這樣的處理起不到警示作用,挺矛盾的。”

  華東交通大學心理學教授、心理素質教育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舒曼認為,社會上一些家長的過度維權,導致老師因為擔心“惹事”而不願行使教育懲戒權。

  采訪中,湖南、江西、雲南等地的多位受訪校長、教師反映,長期以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嚴禁教師體罰等規定三令五申,而對力挺教師適度行使懲戒權卻“緘口不言”。執紀和維權的失衡,讓一些老師選擇“明哲保身”,形成“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氛圍。

 

  老師舉戒尺,還須邁過幾道坎?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吁、探索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但受訪的基層教育工作者們認為,從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仍是“路漫漫其修遠兮”。在白紙黑字與現實操作之間,尚有幾道坎需要跨越。

  第一道坎,是“發育不全”的家校聯動。昆明家長王女士有個正在上小學的女兒。作為教育懲戒權的堅定擁護者,王女士專門買了一把戒尺,在班級家長微信群中“推廣”。她坦言,目前教育懲戒權落地情況不容樂觀,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有些家長不接受孩子被懲罰,只要有一個家長去學校、教育局鬧過一次,就會讓整個學校的老師不敢再行使懲戒權”。

  一些家長的“玻璃心”和“應激維權”,成為橫亙在孩子健康成長之路的“天塹”。

  家校共育心理學專家梁曉玲告訴半月談記者,成人心理狀態的不穩定,往往會投射到孩子的教育領域。“父母的心是一片大海,孩子是海裡的小船。如果大海總是波濤洶湧,小船怎麼能平穩航行?”梁曉玲說,家長抗拒教師適度行使懲戒權,對孩子而言,看似是心理保護,實則是心理磨損。

  當然,近年來確有一些教師濫用懲戒權的負面事件出現。過度懲戒給學生身心造成傷害,也讓一些家長懮心忡忡。家長與老師之間由此引發的不互信,導致不少地區家校共育的良性循環沒有形成。

  第二道坎,是“曖昧不清”的界限細則。江西南昌站前路小學教師李屏認為,目前懲戒的形式、范圍、程序等都缺乏明晰的法規界定,導致教師行使懲戒權出現“法出無源”的困境。盡管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教師行使懲戒權的倡議和指導性文件,但細則的缺乏導致一些構想的操作性並不充分。

  “確實不好把握尺度。話說多重算批評,多重又算辱罵?抄幾首古詩算練習,幾首又算體罰?”不少老師追問,行使教育懲戒權的界限尺度究竟在哪裡?

  “現在一些標准很主觀,家長覺得老師愛孩子,批評就是懲罰,老師不愛孩子,批評就成了傷害。可老師愛不愛學生,這是個主觀判斷,邊界在哪裡?誰說了算呢?”張青雲認為,要讓老師用好“戒尺”,關鍵在於有明確的法規細則為教師壯膽橕腰。“只有細化、明確化,纔有可操作性。不妨擬出清單式管理條例,既明確原則性的紅線底線,又明確可以實施的懲戒方式內容。厘清邊界,纔能握住戒尺。”(刊於《半月談》2019年第21期)(半月談記者:袁汝婷 沈洋 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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