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志性戰役之一,全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對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取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全面勝利至關重要。
2020年作戰思路:
“聚焦一個核心 堅持三管齊下 推進四大行動”,即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污染防治、生態保護、風險管控“三管齊下”,協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范四大行動,努力建設“清潔渤海、生態渤海、安全渤海”。
2020年作戰目標:
鞏固深化治理成效,確保近岸海域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整治修復濱海濕地規模400公頃以上,新增修復岸線4公裡以上,自然岸線保有量確保不低於18公裡。
2020年作戰任務:
5大方面、16類、65項重點任務。
在陸源污染治理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6項,主要包括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針對非汛期排水的排口和水質較差的排口開展溯源分析,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實施分類治理,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排放。開展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深入推進氮磷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固定源、城鎮和農業農村面源、海上污染源管控,構建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體系。
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
共安排重點任務13項,主要包括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完成15家海水工廠化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嚴格落實港口船舶污染物和垃圾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確保應收盡收、應處盡處。推進5座漁港污染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能力建設,實現污染防治設施全覆蓋。落實“海上環衛”機制,加強海上垃圾打撈、處置、海漂垃圾路徑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在生態整治修復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29項,主要包括實施最嚴格圍填海管控措施,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加快推進臨海新城西側濕地修復、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濕地修復、東堤路景觀走廊和東疆東部沿海岸線修復等一批整治修復項目,全面提昇我市岸線生態功能。大力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苗種不低於15億單位,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減幅較2015年不低於24%。
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7項,主要包括加強沿海危化企業安全監管,做好風險信息動態更新和共享,修訂區域環境應急預案,強化涉海應急物質保障,綜合提昇涉海應急響應處置能力。
在海域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10項,主要包括推進海洋科技創新服務載體平臺能力建設,推動科研成果集成、轉化和應用。構建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健全海洋生態補償制度。全面推行灣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海洋生態環境長效管理機制。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志性戰役之一,全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對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取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全面勝利至關重要。
2020年作戰思路:
“聚焦一個核心 堅持三管齊下 推進四大行動”,即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污染防治、生態保護、風險管控“三管齊下”,協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范四大行動,努力建設“清潔渤海、生態渤海、安全渤海”。
2020年作戰目標:
鞏固深化治理成效,確保近岸海域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整治修復濱海濕地規模400公頃以上,新增修復岸線4公裡以上,自然岸線保有量確保不低於18公裡。
2020年作戰任務:
5大方面、16類、65項重點任務。
在陸源污染治理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6項,主要包括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針對非汛期排水的排口和水質較差的排口開展溯源分析,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實施分類治理,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排放。開展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深入推進氮磷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固定源、城鎮和農業農村面源、海上污染源管控,構建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體系。
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
共安排重點任務13項,主要包括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完成15家海水工廠化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嚴格落實港口船舶污染物和垃圾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確保應收盡收、應處盡處。推進5座漁港污染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能力建設,實現污染防治設施全覆蓋。落實“海上環衛”機制,加強海上垃圾打撈、處置、海漂垃圾路徑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在生態整治修復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29項,主要包括實施最嚴格圍填海管控措施,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加快推進臨海新城西側濕地修復、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濕地修復、東堤路景觀走廊和東疆東部沿海岸線修復等一批整治修復項目,全面提昇我市岸線生態功能。大力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苗種不低於15億單位,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減幅較2015年不低於24%。
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7項,主要包括加強沿海危化企業安全監管,做好風險信息動態更新和共享,修訂區域環境應急預案,強化涉海應急物質保障,綜合提昇涉海應急響應處置能力。
在海域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方面
安排重點任務10項,主要包括推進海洋科技創新服務載體平臺能力建設,推動科研成果集成、轉化和應用。構建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健全海洋生態補償制度。全面推行灣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海洋生態環境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