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堅持擇優錄取 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張靜怡 2020-10-09 09:43:57

內容提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嚴格規范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中,《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嚴格規范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中,《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

  《意見》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透明。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信息。所有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要提供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並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及答復。

  在嚴抓培養全過程監控與質量保證上,《意見》提出,堅持質量檢查關口前移,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和嚴格課程考試。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做好學生分流退出服務工作,嚴格規范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

  在加強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上,《意見》指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關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寫作發表、學術水平和學術規范性。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要客觀公正評價學位論文學術水平,切實承擔學術評價、學風監督責任,杜絕人情乾擾。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申請人培養計劃執行情況、論文評閱情況、答辯組織及其結果等進行認真審議,承擔學術監督和學位評定責任。論文重復率檢測等僅作為檢查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手段,不得以重復率檢測結果代替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學術規范性的把關。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