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河有愛招考同行 走進天津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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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 編輯:王楠 2022-06-06 19:55:5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0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財經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財經大學之一。以南開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為基礎組建,並匯聚了一批華北、東北高校經濟管理領域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校園佔地近1400畝,全日制在校生15800餘人,是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科為主乾,兼有文學、法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也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和我國北方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纔的重要基地。

  學校為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單位。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形成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以及從業資格培訓等在內的層次齊全、形式多樣的人纔培養序列。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3門課程入選首批國家級一流課程。

  學校不斷深化國際合作辦學,是我國最早擁有與國外合作舉辦學歷教育並授予美國MBA學位資格的院校之一,MBA項目、EMBA項目通過AMBA認證;同時是英國公認注冊會計師協會(ACCA)首批在我國設立的兩個“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考試中心”之一,被授予白金級教育機構;學校與美國西弗吉尼亞大學合作舉辦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英國、美國分別合作建立孔子學院。

  多年來,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被教育部授予“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榮譽稱號。在多年的辦學實踐中,學校秉承“以學生成長為中心”的理念,弘揚“不息為體、尚勤致精、日新為道、經世濟民”的天財精神,踔厲奮發,作育英纔,積極發揮學科和人纔優勢,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優良的文化傳統和嚴謹的校風學風,建校以來為國家和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了十萬餘名財經管理和相關領域專門人纔。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學校第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目標,堅持提高質量、突出特色、創新驅動的發展原則,落實秉持發展新理念、打造育人新格局、聚焦學科新方向、構建培養新體系、提昇治理新效能五大發展任務,全面推進“新財經”建設,著力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財經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面向全國30個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編制本校招生來源計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信息;學校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的原則,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准: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每生每學年34000元,國外學費按照赴對方學校當年公布學費標准執行。住宿費標准: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大學生公寓住宿費(3-4人)每生每學年15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費(3-4人)每生每學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費(5-6人)每生每學年700元,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調配。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非平行志願省份,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願。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用於錄取及專業安排的成績,以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分數為准,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仍相同,則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以此類推。投檔成績相同需退檔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低者做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原則詳見我校當年本類別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教學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110分(非150分滿分的,按照相應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學後學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條 對於錄取到專業大類或含有多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志願、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進行專業或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一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招生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雙學士學位或輔修專業;符合規定條件可申請主輔修互換。

  第二十三條 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纔和建設優良學風的基地。學校選拔優秀新生組建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通過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學生符合對方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可再授予對方學校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往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如遇教育部、有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三十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諮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2-28171399

  招生監督電話:022-88157955

  郵編: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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