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河有愛招考同行 走進天津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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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 編輯:王楠 2022-06-06 19:54: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於1958年,經過6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 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2017年11月,學校健康產業園區新校區正式啟用,辦學硬件條件躍居全國同類院校之首。現有教職工542人,專任教師中具有正高級職稱49人,具有副高級職稱89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86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170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教學團隊13個。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人,國家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教學名師8人,其他各類省部級人纔稱號獲得者17人。學校現有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36人、碩士研究生導師193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設有18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通過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驗收,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准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在2017年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我校體育學一級學科獲A-等級。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認定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和新聞學專業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運動心理學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5門課程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分別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等20餘所國外知名高校和體育專業院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堅持服務於『一帶一路』和『中國文化走出去』國家戰略,在天津市高校率先成立了『天津市留學生武術文化體驗基地』,提昇了學校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審核監督招生工作;增加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體育學院紀檢監察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委員會批准,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制訂的收費標准對學生收費。本科學費標准: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准: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凡高考錄取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志願優先的院校志願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是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錄取還須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1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7.5+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生源省份省級統考(使用統考成績省份)或我校校考(組織校考省份)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有相關規定,我校將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持有一級運動員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持有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願未完成,剩餘計劃調整至一志願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願。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諮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諮詢電話: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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